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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07-25 11:18:36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协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13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河北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注:已申报过示范项目的团体标准(含修订、转化或互认)不能重复申请。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初审后,向我厅提出申请。省级社会团体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2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和实施推广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我厅汇总梳理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四)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五)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六)团体标准实施推广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市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于7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送我厅,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网址:http://ttbz.miitstd.cn),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逾期我厅不再受理。

  本通知电子版请登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邮编:050071。

  附件: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